[刑事案件]因为卖银行卡被拘留,你还敢卖卡吗?
作者: 编辑:袁尊 来源: 万载公安 发表于:2020年12月1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
能赚到2000元
用身份证再办张银行卡出售
就能赚到3000元
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警察提醒你
当心摊上大事
不信来看两个万载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20年12月1日,万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断卡”行动中得到线索:有人在万载县办理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民警迅速出击,先后将嫌疑人张某望(男,35岁,万载三兴人)和张某明(男,25岁,万载三兴人)抓获,扣押涉案银行卡、手机若干。12月2日,民警又将犯罪嫌疑人肖某制(男,38岁,福建省晋江市人)和周某(女,29岁,万载康乐街道人)抓获。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张某望、张某明、周某等人在明知肖某制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通过以2000——3500元每张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转卖或介绍他人卖给肖某制用于“洗钱”,共获利十余万元。而肖某制使用这些购买的电话卡、银行卡为网络犯罪集团“洗钱”金额高达八千余万元,自己也非法获利五十多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制、张某望、张某明、周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0年12月1日上午,万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断卡”行动中得到线索:有人在万载县办理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万载县高村镇的男子肖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天中午13时许,办案民警将肖某传唤到案。肖某交代他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间,把自己所办的银行卡出售给万载康乐街道男子辛某胜,非法获利7000余元。12月2日下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辛某胜和梁某(女,26岁,广西柳州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辛某胜、梁某自2020年10月左右开始,利用非法收购来的银行卡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赌资的结算和支付提供帮助,非法获利数万元。而肖某在明知辛某胜利用他的银行卡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以每月800元钱的金额出租给辛某胜,最终这些银行卡帮助犯罪嫌疑人支付结算金额达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胜、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肖俊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如果出售 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
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出售、出租个人名下银行卡、银行卡内进出资金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能新开银行卡,不能办理非银行柜台业务,不能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业务;
出租、出售个人名下电话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安机关会对电话卡开户人实施惩戒,五年内不能新开电话卡,每个运营商只保留一个号码,出租、出售电话卡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银行卡开户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不仅如此
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
还会触犯刑法
《刑法》第287条,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