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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男子醉驾后拒绝抽血还袭警 边打警察边喊“警察打人”

作者: 编辑:徐继恩   来源: 封面新闻    发表于:2019年04月2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录像录起,警察打人……”419日,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男子徐某不配合交警调查,在医院内拒绝抽血,现场趁着酒劲辱警、袭警。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将此案纳入“迎庆1号”重点案件范围,并指派治安大队、督察大队、竹阳西区派出所、特巡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420日,徐某受到法律制裁。

 

徐某被送进大竹县拘留所

4191451分,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转警称:县城的城北安置房处,一辆小车和一辆三轮车相撞,有人受伤,大队立即派民警、辅警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勘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徐某有饮酒驾驶嫌疑,遂将徐某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204.5毫克酒精含量。

随后,民警将涉嫌醉酒驾驶的嫌疑人徐某带至大竹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在准备抽血的过程中,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在对民警、辅警进行辱骂后,竟趁着酒劲出拳袭警,导致民警胸部、面部多处受伤。出手攻击民警时,徐某大喊“警察打人”并让人“把录像录起”,为自己“壮胆”。

事发现场,医护人员见热心群众劝阻无效,只好拨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大竹县公安局迅速启动警务人员维权机制,指派竹阳西区派出所、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督察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徐某拒不配合警务人员工作,被带到医院抽血时挥拳对民警的胸部、面部进行殴打,致其右肩胛骨及鼻子处受伤。经鉴定检验,被打民警的右侧鼻腔有液体附着,右侧锁骨中段有4*30厘米红肿,其间有0.3*0.2厘米表皮脱落。

接受调查时,徐某对自己辱警、袭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420日,大竹县公安局依法对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新闻延伸

达州的五个“凡是”和五个“一律”

为了给从警人员“撑腰”,达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景弘,曾用五个“凡是”和五个“一律”,表达了坚决维护从警人员合法权益的决心。即:凡是阻碍民(辅)警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民(辅)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凡是民(辅)警及其近亲属受到打击报复的,一律由市局警务督察部门督办,对民(辅)警被侵害受伤住院的,主要领导到场慰问;凡是维权案件办理不力或阻碍、干预办案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责;凡是民(辅)警受到不实投诉涉及诬告、陷害、谩骂、侮辱、诽谤的,一律由警务督察部门予以维权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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