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案件]大学生不知情被办信用卡 法制日报:无异于“假冒名贷款”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6月2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大学生不知情被办信用卡 法制日报:无异于“假冒名贷款”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陕西商洛学院3000名学生被中国银行商洛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去年年底发生的信息安全泄露事件,经过半年时间的调查,近日,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终于对违规操作的这家银行作出了处罚(6月21日央视网)。
这起3000名大学生不知情被办信用卡案本质上反映出当前银行个人信用卡发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银行间竞争激烈,营利空间缩小,银行业普遍认为大力发展个人金融服务是经营的重要内容。而信用卡正是个人金融服务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产品。因此,目前许多银行都加入了信用卡大战以争夺蛋糕。
随着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升温,各银行都把个人信用卡消费视为“优质业务”,而放松了对持卡人的审查,也放松了对各种风险的防范。同时,银行也瞄上了大学生群体。但是,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对银行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提高发卡量,但也极可能会造成银行信用卡坏账率攀升。这是因为在银行办理信用卡的高校学生生源地比较分散,就业去向遍布全国,还有他们将来的联系方式变化很大。部分借款学生由于对个人信用问题认识不足,也会出现逾期还款情况。
在这起3000名大学生不知情被办信用卡的案件中,为完成办理信用卡任务,中国银行商洛分行盗用商洛学院学生信息,替他们办理信用卡。这种客户不知情却被办信用卡的做法,无疑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让银行面临巨大风险,按照国家规定,信用卡的办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且有当事人亲笔签字、身份证件授权信息等,如此银行柜台才能办理。不知情被办信用卡无异于“假冒名贷款”,如果本人没有亲自去办理,比如签字不是其笔迹,这种情形可以申诉不是自己的贷款,从而拒绝还贷,无需承担责任。银行应该承担审核不严、造成失误的责任。
进一步来说,该案的发生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针对违规办理信用卡,中国银监会商洛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银行商洛分行作出罚款26万元,责令该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的处罚决定。可以说,这是中国银行商洛分行咎由自取。
总之,这起个案提醒我们,银行在注重“量”的扩张时,同样应该注重“质”的提升,要对贷款人、办卡人和担保人的资信进行扎实、全面的分析,将风险努力控制到最低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对每一笔贷款和每一张信用卡,银行需要通过走访,对申请人进行了解、评估,对有风险的严控发放贷款和办理信用卡。除了对申请人进行常规的偿还能力评估,银行还要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真实个人情况,杜绝不知情被办信用卡这样的“假冒名贷款”。
(供稿:袁尊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