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案件]女子轻信房产证借出300万 房子被卖专坑“法盲”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4月2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女子轻信房产证借出300万 房子被卖专坑“法盲”
导读:近日,来自浙江的陈女士陷入了深深的苦恼。本以为借出去的300万有对方的房产证作抵押可以万无一失。没想到,不懂房产法律的她最后竟被骗...
女子轻信房产证借出300万
浙江新闻报,去年二月,陈女士的同学龚先生找到她,想要借三百万元用于生意周转。
陈女士感到有些为难。这么大一笔金额,借出去实在不太放心。见陈女士面露犹疑,龚先生拿出两本房产证,说:“这是我名下的两套房子,大的一套价值二百七十多万,小的一套价值二百二十万,两套房子价值近五百万元。你若不放心,我把房子抵押给你。你借给我三百万元,半年后,我连本带息还你三百二十万元。”
陈女士拿起两本房产证看看,没看出什么问题。想到自己刚好有闲钱,放在银行利息也低,借出去半年,能赚回二十万利息,陈女士心动了,打算做这笔交易。但谨慎起见,她还是想找人核实一下房产证的真伪。经过查询,陈女士得知,房子的主人的确是龚先生,那两套房子的市价已达七百多万。
随后,龚先生写了张借款三百万付息二十万的借条,连同房产证一起交给陈女士,并要求陈女士给他打一个收条,表示收到他的两本房产证。借条、收条都写好后,陈女士和龚先生一起去银行,将三百万划到了龚先生的账上。
房子被卖专坑“法盲”
去年八月,龚先生和陈女士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却不见他露面。陈女士便给他打电话,谁知电话已停机。她有些心慌,不过,想到房产证还在她手上,也就不太在意了。到了十月份,龚先生还是联系不上,陈女士心里不踏实了,便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找上门去。她这一上门,可就懵了——住在这套大房子里的房主,是今年七月份买下这套房子的,并已办好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也已办下来了。
“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明明在我的手里,你怎么可能又办了个房产证?”陈女士非常愕然。
“你这房产证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的房产证是通过正规渠道办下来的。”房主说着,将自己的房产证拿了出来,让陈女士过目。
“你这是假的!”陈女士一看房产证上的大红印章,失态地喊了起来:“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是正规渠道办的房产证?”
“我有义务给你证明吗?”房主收回了房产证,冷冷地说:“你要有啥疑问,去找房管局吧!”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满脑子疑问的陈女士,在房管局找到了真相。原来,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龚先生就以原房产证遗失为由,在房管局申办了两个新的房产证,并于今年六月将两套房子都卖给了他人,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
关于房屋抵押登记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上文的陈女士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结果被坑。那么,笔者在此为各位普及一下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知识。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
处分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供稿:王唯 来源: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