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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第101期]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时尽量用自己的笔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5月1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时尽量用自己的笔
 
签字尽量用自己带的笔
多地警方工作中发现,近日,一款名为“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制签名笔在网上热卖。该笔外形和书写字迹,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笔迹会在30分钟至2日内自动消失,不留下任何痕迹。网上搜索发现,现已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借条等,进行犯罪活动。
公安提示:合同、欠条签字时尽量用自己的笔
“自动褪色魔术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只是采用了特殊墨水。该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网上浏览发现,此笔以服装专用褪色笔、记号笔、自动消失笔、退色笔、气消笔、水溶笔等名称进行销售,售价一般在5毛钱到50元不等,销量甚好。
此笔极易引发的几类经济案件
一、是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的特性,在民间个人借贷时,利用事主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从而在得到钱财后以没有签字借钱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不法分子通过“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合同、协议,骗取企业、个人钱财后逃逸,造成事主维权取证难。
三、是不法分子从银行处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填写,购买货物实施诈骗。
公安经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理财周刊   供稿: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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