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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第61期]假期留校学生安全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7月1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假期留校学生安全须知
 
为了人身及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请留校学生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一、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二、寝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蜡烛照明、不在寝室内生火做饭、不准卧床吸烟、不焚烧杂物,确保消防安全;
三、妥善保管好现金、贵重物品,进出寝室要随手关(锁)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四、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五、校外活动注意交通安全,防盗、防骗、防抢,不要在校外滞留,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晚归;
六、合理安排时间,注意求职陷阱,不可轻信不熟悉的人,防止上当受骗;
七、面临突发事件,要冷静、机智地处理,迅速、及时地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报警电话110,不要义气用事,盲目冲动,防止事态扩大;
八、不准下河、塘、库、湖游泳;
九、外出家教、打工时务必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十、谨防高薪诱惑,不参与非法传销及邪教组织;
十一、不得在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网吧、水酒吧从事与身份不相宜的活动。
十二、讲究卫生,不到校外无证摊点饮食、购物,防止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
十三、不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不涉毒、吸毒、贩毒。
十四、一旦受到不法侵害,请及时报警,并和学校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2791110(新区)    2760421(老区)
 
                  保卫处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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