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第53期]5种“杀熟”手段吸引参与传销需警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6月1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5种“杀熟”手段吸引参与传销需警惕
近期以来公安部门先后对“精彩生活公司”“万家购物”等传销大案进行了侦破。警方发现,随着执法打击力的度加大,传销活动也不断变换手段和花样。江西省公安经侦总队结合“破案会战”经验提醒,5种“杀熟”形式吸引参与传销需警惕:
——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洗脑”诱导他人参与。
——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等,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等“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合法直销”“网络倍增”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以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说,传销主要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骗钱,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根据法律规定,参与传销活动,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同样要受到相应法律制裁。如群众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应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