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第38期]交警部门提醒:雾天高速路行车须开启“四灯”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1月1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交警部门提醒:雾天高速路行车须开启“四灯”
新华网西安11月10日专电(记者刘彤)随着气温逐日降低,大雾等恶劣天气也将逐渐增多。为此,西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高速公路行车遇有雾天时,一定要开启“四灯”,降低车速平稳行驶。
西安交警部门在此提醒,遇大雾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须按规定开启“四灯”,即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以防雾天行车发生追尾事故。交警部门对高速公路的封闭,说明能见度已危及交通安全,行车十分危险。
司机在驾车中若遇到起雾后刮风的情况时,由于风能吹动弥漫的大雾,雾情一般会趋于好转。行车时司机要根据不同的能见度降低车速并与前车保持距离,注意风向,观察雾的飘移和能见度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