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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第10期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2月26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日前共同发布了“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

  据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介绍,近期,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并向西部蔓延,传销大要案件和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增多。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危害严重。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发展人员,组建传销团队,获取非法暴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郑重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记者姚芃

  相关链接:传销五类新手段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四、警惕传销组织发展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参与传销。特别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五、警惕传销组织在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给政府施加压力,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逃避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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