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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证]公安局关于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8-02-27   作者:   编辑:

 

公安局关于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的规定

      

      1.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2.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的父亲或母亲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