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6月0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学生毕业时间,最近有许多毕业生前来咨询有关户口迁移的事情,现就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及学生对户口迁移存在的一些误解和有关政策作如下解答:
一、学生对户口迁移常存在的一些误区:
1.有的毕业生认为若自己不办理户口迁移,则户口就在学校,或者暂缓就业期满时户口自动迁回生源地。户口迁移证需要本人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才会有户口,因此户口是不能自动迁回生源地的。
2.有的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没及时交给单位或拿回家办理入户手续,而误认为我没办理入户,户口仍在学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户口迁移证是公民户口资料的凭证,一旦户口从迁出地迁出而没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那么在任何地方都是没有户口的,只有在迁入地办理完入户手续后才会有户口。
二、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
1.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院的学生,毕业时不用到学院保卫处办理迁出手续;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性质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或留在家里。
2.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一定要问清楚接收单位的落户地址并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落户地址栏上,学院保卫处将根据学生上报的地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不问清楚落户地址而填写单位名称,有些城市是无法落户的。
3.毕业生的签约单位属私企没有人事权或单位不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而需要通过人才市场代理的,由于各大中城市的人才市场较多,所以毕业生要问清楚所挂靠人才市场的落户地址。
4.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院两年,学生在落实工作或暂缓就业期满后的十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到学院保卫处将户口迁出。
5.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认真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有错误的项目及时到保卫处更改(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有误可凭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在入户时更正)。
6.学院将于毕业生离校前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发给已落实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学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一同交给单位或家庭所属派出所落户。
7.毕业生如不慎丢失户口迁移证,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持身份证到户籍室加盖意见和公章,然后到公安局申领“补发户口迁移证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好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证明“该生未在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再重回补办,补办的手续比较麻烦,学生来回跑也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一定要保管好户口迁移证。
8.户口迁移证因未及时办理入户而导致过期的,需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
以上几点,希望能帮助毕业生更清楚了解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
保 卫 处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