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证]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1月1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户口要迁入学院的教职工及随迁家属、子女等须要人事处工作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申请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四项齐全。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持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在学院的教职工、家属、子女等所生的新生婴儿,凭计划生育准生证、医院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入户。(婴儿可在父母户口的任何一方入户。)
学院招收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家庭户口本或集体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报到时交学院保卫处。
凡户口在学院的人员,户口的迁出、迁入,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开据证明,派出所才能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