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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证]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1月1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户口要迁入学院的教职工及随迁家属、子女等须要人事处工作调动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申请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四项齐全。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持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在学院的教职工、家属、子女等所生的新生婴儿,凭计划生育准生证、医院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入户。(婴儿可在父母户口的任何一方入户。)

    学院招收的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家庭户口本或集体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报到时交学院保卫处。

    凡户口在学院的人员,户口的迁出、迁入,须经保卫处同意并开据证明,派出所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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