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范围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1月2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一、在校园范围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1、 扰乱校园公共秩序行为;
2、 妨害校园公共安全行为;
3、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 侵犯公私财产权利行为;
5、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6、 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7、 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二、 师生员工在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困难。
三、师生员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需调解处理。
四、发现犯罪嫌疑人或在逃案犯。
五、师生员工其它需要报警救助服务的。
1、 扰乱校园公共秩序行为;
2、 妨害校园公共安全行为;
3、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 侵犯公私财产权利行为;
5、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6、 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7、 违反交通管理行为;
二、 师生员工在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困难。
三、师生员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需调解处理。
四、发现犯罪嫌疑人或在逃案犯。
五、师生员工其它需要报警救助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