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湖校区禁止种植农作物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01月0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为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营造整洁、舒适、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经学校2019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莲湖校区校园环境整治、禁止种植农作物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莲湖校区内种植农作物。
二、已种植农作物的,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学校将组织机械和人员统一清理,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三、校园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摆摊设点。
四、校内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劝导教职工亲属及时清理栽种的农作物,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维护校园安全。
五、综合治理部门将建立定期检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对阻扰学校清理或不听劝阻继续种植的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坚决杜绝种植农作物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川文理学院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