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公房及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9年03月2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面掌握校内公房使用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落实公安机关“一标三实”具体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从即日起,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房及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登记对象
(一)公房清查范围
占用、租用、转租校内公有房产(含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及南坝校区卫生楼、成教楼等教学办公用房住人的)
(二)清查登记对象
1.学校在岗教职工、在校学生。
2.在校内居住或工作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包括:
(1)教职工家属;
(2)校内各食堂、商铺等经商及服务人员;
(3)校内从事宿舍管理、绿化、保洁、维修、基建或其他后勤服务的临时从业人员;
(4)外包单位常住学校的从业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占用、租用、转租校内公房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确保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二)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常住于公房内的流动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对私自占用、转租学校公房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停电停水,并予以收回。对因清查登记工作不到位导致公房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请各部门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四川文理学院公房及流动人口清查登记表》交至保卫处(莲湖校区行政楼1016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莲湖校区行政楼5010室),电子文档发至:保卫处627103628@qq.com;国资处cwlgz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保卫处胡 漫(0818-2790100 V网:692501)
国资处杨雪玲(0818-2760547 V网:615053)
保卫处 国资处 后勤处
2019年3月25日
附四川文理学院公房及流动人口清查登记表/editor/attached/file/20190401/20190401021358_710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