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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的通知

作者: 卢超 审核:任军   来源: 消防技防科    发表于:2018年03月2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全校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车辆停放,共同营造和维护高校校园应有的良好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停禁放区域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以下路段禁停禁放机动车辆。

(一)莲湖校区英华路、芳华路全路段。

(二)莲湖校区同心路全路段。

(三)南坝校区大门至二教学楼全路段。

二、违规停放行为

(一)将车辆停放到行人通道上。

(二)占用校车、公务车停车位。

(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消防通道。

(四)道路弯道停放车辆。

(五)未按顺行顺停要求,逆向停放。

(六)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三、其他情况

(一)学校在迎新或举办、承办各类大型活动,需对校内交通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时,机动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调度。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在校内组织举办的有校外车辆进校的各类活动,如确需停放在禁停区域的,临停申请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由保卫处协调安排,保卫处将提前安排护卫人员协调指挥车辆停放。如未经报批,该活动涉及的校外车辆违停行为将纳入活动组织部门综治考核。

(三)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分管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驶离。

四、违规停放处理

对校内违规停放的车辆,将按以下程序予以处置:

(一)对发现的违规停放车辆粘贴《四川文理学院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告知单》,并照相取证。

(二)对因违停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如压坏道路沟盖、行人通道地砖等)要照价赔偿;对因为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如弯道停车、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安全事故等)交由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校外车辆违规停车且不听劝阻的,采取“先告诫,后锁车”的措施,违规停车达三次的将纳入门禁系统“黑名单”,严禁车辆进入校园。

(四)教职工车辆违停记录纳入所在支部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五、违停复议

如在救助危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造成违停行为,可于收到违停告知单5天内到保卫处消防技防科申诉,撤销违停处罚。

请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本单位每一位师生员工,请后勤服务处、基建处、博大资产公司等部门加强对合作单位或者商户车辆的宣传和管理,共同营造规范、清爽、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禁停路段标识图

                                                            综治办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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