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全城电子眼的启用的说明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1月16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全城电子眼的启用的说明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为更加有效地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我支队致力推进达州城区智能交通指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今年10月,该系统一期项目的百余个外场设施设备安装工作已经完成,进入系统测试阶段,并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开始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达州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使用情况,我支队按照“依法管理、分布实施”的工作要求,就系统设备交通违法采集数据处理原则明确如下:
一是2016年10月系统测试期间,我支队对该系统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教育警示处理;二是2016年11月系统正式运行后,我支队对该系统记录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处理;三是2016年12月1日起,我支队对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1月14日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联系方式:0818-2791110(莲湖校区)0818-2760415(南坝校区)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