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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兵役登记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1月2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兵役登记的通告
2017〕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本市范围内的男性公民中:199711日至19991231日之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199511日至20001231日之间出生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199311日之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上述对象统称为适龄公民。
二、登记方式
(一)未登记适龄公民。按照网上登记、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兵役登记。
1.网上登记。2017630日前,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适龄公民也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网上登记。
2.现场确认。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适龄公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明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就读高等学校驻地兵役机关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其他适龄公民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明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和初检初审。
(二)已登记未被征集服现役的适龄公民。每年630日前,应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证》到发证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注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代为核验。
三、查验制度
根据《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四川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
四、法律责任
实行兵役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凡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就读学校驻地兵役机关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未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推荐、确认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咨询受理
各乡(镇、办、委)人民武装部。
各地征兵办公室地址等信息可登陆“全国征兵网”查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630日,期满自行废止。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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