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5月24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7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征报名:
(1)应征对象:
男兵:高校在校生,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4周岁。
女兵: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2周岁。
(2)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 度,条件兵另行规定。
(3)报名方式:
应征入伍的学生须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完成预征报名,经相关部门网络审核合格后,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式一份,“主要经历”需手写补充完整,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审核后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后返还学生本人。
2.初审初检:
按照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既可以在学校驻地武装部应征,也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应征。
(1)从学校驻地武装部应征的学生,已完成网上征兵报名的同学,6月5日18时前到学校武装部(行政楼1016室)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并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和本人1寸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相片五张,以便离校前及时通知体检和政审。
(2)从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应征的学生,离校前在学校武装部(行政楼1016室)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后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请同学们一定要了解应征入伍流程和时间节点,如需学校开具相关证明的,请在学校放假前离校前及时办理。
3.政治审查:
户籍所在地入伍的学生预计今年8月10-30日征兵工作进入政审阶段,学校相关部门会在暑假集中办理政审盖章手续,具体时间见学校武装部网站通知。
4.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已定兵到部队服现役学生,今年10月30日之前,将各部门审核盖章完毕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的复印件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为其办理补偿或代偿手续。
5.学校征兵工作站将为从学校走兵的学生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即统一地点应征、统一派车组织体检、统一组织政治考核、统一办理入伍手续、统一办理学费补偿、保留学籍等工作,方便学生及家长。其它未尽事宜,请到校武装部(莲湖校区行政楼1016)咨询。
 
征兵工作站联系人:蒲江勇      2790100  V网:6988
保留学籍联系人:  王  倩      2790059  V网:6643
资助中心联系人:  罗  天      2790037  V网:65050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部
                           2017年5月24日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联系方式:0818-2791110(莲湖校区)0818-2760415(南坝校区)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