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禁止在校园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及平衡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9月0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禁止在校园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及平衡车的通知
 
时下,不少年轻人开始使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代步,实际上却隐藏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电动滑板车速度与普通自行车甚至部分违规电动车相仿,若在人行道上行驶,给步行人群造成诸多不便,甚至安全威胁,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更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这类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校园道路人流、车流较多,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禁止任何人在校园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及平衡车等滑行类设备,若违规使用发生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一经查证,一律予以暂扣。
请各位师生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综治办
                      2016年9月1日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联系方式:0818-2791110(莲湖校区)0818-2760415(南坝校区)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