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职工自备车辆登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9月1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对教职工自备车辆登记的通知
目前,莲湖校区智能停车场系统已建设完毕,为尽快投入使用,需对免费通行车辆车牌录入系统。请本校教职工有自备车辆的,于近期到莲湖校区行政楼1014室办理登记。
一、办理登记时请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张;
二、车辆户主为非在职在编教职工的,是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张;直系亲属关系的,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提供关系证明,并盖章;部门聘用人员,由所在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
请教职工互相转告,尽快前往办理。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