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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11月0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开展2015年“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结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定于11月份在校内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统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以“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围绕主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疏散演练等活动,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
参与校园消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
11月3日—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精心组织,围绕主题,结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活动。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防控和逃生自救能力。
2.各消防重点部门、二级学院要通过制作宣传标语、展板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保卫处组织护卫队员、校园“110”“119”队员、后勤服务处工作人员进行灭火演练,并对二级学院师生代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消防技能培训。
4.各二级学院组织2015级学生开展疏散演练。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统一安排,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立足长远,着手眼前,从日常的安全管理细小环节抓起,使注意安全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3.各部门、二级学院在举办各类活动中务必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请各部门、二级学院于12月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学校综治办。
 
 
                       四川文理学院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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