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内熏制腊制品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12月3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禁止在校内熏制腊制品的通告
各部门、二级学院:
年关将至,近段时间是熏制腊制品的高峰期,但浓烟碳灰严重影响人居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校园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并存在火灾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切实维护舒适、优美的校园环境,减少雾霾污染,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禁止在校内熏制腊制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达州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的要求,我校南坝、莲湖校区均为禁止熏制腊制品的区域,故严禁任何人在校内公共区域、住宅小区、阳台、屋顶、天台熏制腊制品。
二、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市级相关部门在市中心城区规划设置了四个腊制品熏制点,具体地点为:
(一)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八组(市国家粮食储备仓库斜对面,凤凰大道西延线北侧熙河湾楼盘向西前行500米处);
(二)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叶家湾社区中央公园楼盘与万兴世家楼盘中间空地处(三号干道出头);
(三)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嘎云社区五小区凌天妙境楼盘与富丽楠山楼盘中间空地处(达川区石家湾往达州中学方向);
(四)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三里坪村九组桃花坪空地处(三里坪小学前行80米)。
三、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5日期间,市交通局临时开通4辆16路公交专线前往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八组熏制点。运行时间为:7:00—19:00;运行路线为:高家坝—大修厂—检测站—张家坝渡口—北外加气站—肖公庙—胡家坝—汽车北站—凤翎关—通川北路中段—通川中路—中心广场—来凤路朝阳巷口—红旗电影院—市职中—电业局—文家梁—凤凰大道东延线—体育中心—凤凰大酒店—政府定点腊肉烟熏点—国际新城—两南口—五一花园—朝阳西路金龙大道口—汽车西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可处500—2000元罚款。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校内设置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保卫处负责查处,并纳入综合治理年终考评。
五、举报、投诉电话:
校保卫处:2760421 2760415(老校区)
2791110(新校区)
市环保局:2375621、12369;
市城管执法局:2383110,96198;
市公安局:110;
市武警消防支队:119;
市林业和园林局:2652374;
市交通运输局:2378117;
通川区环保局:12369、2382084;
达川区环保局:12369、2620008、2661800;
经开区环保分局:3437002;
市城管执法局达川区分局:5188801。
特此通告。
综治办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