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犬只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5月12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犬只管理的通告
校内各部门、二级学院:
近年来,少数师生饲养犬只现象逐渐增多,校园内时常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到处乱窜,影响校园公共秩序,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师生反响强烈。5月11日上午,南坝校区一退休教师饲养的犬只咬伤一教师,目前伤者正在医治中。为切实维护校园秩序及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犬只管理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所有公共区域(含食堂、学生公寓)及住宅小区单元门外为犬只禁养禁放区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此区域养犬、遛犬(包括宠物犬、烈性犬)。对教职工、家属及产权房出租(售)者在上述区域放养犬只、遛犬不听劝阻的,予以全校通报,并扣除当事人及房屋出租(售)者所在支部年度综合治理分2分。
二、在住宅内养犬的住户,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合法养犬,并定期注射疫苗,对准养犬只实行圈养或栓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禁止将犬只带出所在楼道单元门。
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养犬人应承担全部医治费用,并依法赔偿。对于校内出现的无人牵领和监管的犬只,都将视为流浪犬,保卫处将协调物业公司及地方政府组织力量予以强行捕杀,学校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四、师生若发现校内有养犬、遛犬现象及流浪犬出现,请及时拨打电话2791110(莲湖校区)、2760415(南坝校区)。
希望各部门、二级学院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积极配合,2014年5月15日前将所养犬只实行圈养、栓养或作其它处理,杜绝犬只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