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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限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6   作者:   编辑: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限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去年5月,省厅交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厅交发[2013]97号)以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但是,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大、涉及人员多、情况较为复杂,以至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部分支队请示要求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限。为了方便群众,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厅交管局决定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时间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请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办理牌证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任务。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知

 
 
当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大量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严重,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危害,社会反映强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隐患,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厅交发[2013]97号)精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在本辖区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验车辆,把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关。我大队将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装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条件。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设计装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要督促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现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相关事项和基本要求告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申请登记时,到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一下资料:(一)《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二)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三)车辆来历证明;(四)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五)车架号拓印膜;(六)非机动保险费凭证;(七)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购车发票或非机动车合格证、进口凭证遗失的,可凭非机动车销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其购车发票存根复印件,或非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或住所下去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有关非机动车行驶的规定。
四、2014年12月21日起,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并依法扣留车辆。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