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达州城区行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4月2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加强达州城区行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城区行人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行人有下列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处5元罚款;或参加1小时文明交通警示教育。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
(三)在车行道内行走、停留的;
(四)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二、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