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5月1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至学生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迁移工作以系为单位统一进行。请各系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于5月16日前将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交至我处综合科(电子表格请传至邮箱:281954980@qq.com),届时我处将前往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六月下旬毕业生在完善财务手续后,以班为单位收齐迁移证工本费,统一交至莲湖校区行政楼1016室领取迁移证。
3.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同学无需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
特此通知
附件:毕业生离校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四川文理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
毕业生离校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为了做好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下面就毕业生在离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可选择的几种迁往地址告知如下:
一、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同意接受本人户口的同学,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只需在我处发放的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准确的落户地址或详细工作单位即可。届时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派遣证、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入户手续。(注:在签订就业合同的同时,请同学一定要问清楚,用人单位是否接收本人户口。一旦办理了户口迁移,变更困难)。
2.已被录取读研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所录学校办理入户手续。
3.专升本的学生,只需在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专升本”即可,无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若未做登记的,我们将作为毕业生迁出户口。
二、迁回原籍
毕业后工作暂未落实的学生可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的同学,需在户籍迁移信息表中填写迁回原籍的具体地址。届时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即可。
三、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同学,请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及时入户手续。严禁自行涂改,否则派出所将不予落户。
四、《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本人的户口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需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村)证明,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填表后方能到派出所补办。
五、关于毕业生户籍迁移的不明事由,可直接来电咨询。联系人:徐继恩(13989174978 V网6222)。
六、辖区派出所上班时间为:早上9:00——中午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