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6月2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201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总参关于201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精神,201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时间将调整到5月至8月期间进行。为便于我校2013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提前了解相关报名条件及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应征入伍条件、优惠政策及预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学生应征条件
1.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2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l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特勤人员另行规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女兵报名时间表 (2013年度网上报名已开通)
男兵报名时间表
四、大学生应征享受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关于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的具体规定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对学费补偿等做了明确规定。
1.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3.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的年限。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4.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学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武装保卫部(处)联系电话2791110
通川区武装部联系电话2334903
另:2013年6月26日10:00至12:00时,学校武装部与达州市通川区武装部将在莲湖校区音乐广场入口处进行征兵宣传,请同学们前往咨询。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