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集中整治达州城区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9月2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集中整治达州城区二轮摩托车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12)第2号
近日,达州城区二轮摩托车安装非法装置、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载人、载物、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客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扰乱通行秩序,多次引发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二轮摩托车下列交通违法行为:
1.上道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安装非法装置的;
2.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
3.上道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无号牌、行车执照的;
4.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载物的;
5.驾乘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6.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的。
二、对查获的上述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罚:
1.二轮摩托车安装非法装置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场强制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销毁;
2.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上道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无号牌、行车执照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
4.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载物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5.驾、乘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记2分;
6.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区域
达州城区北至肖公庙(吴家沟水厂),南至三里坪(三里坪农贸市场)、七里沟(达渝高速公路出入口)、杨柳垭(云内动力厂)、和林汽车城,西至达钢东、北大门、火车货站、塔石路火车东站路口以内。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失效。在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通告做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