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城区通川北路 朝阳东路路面改造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10月08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达州城区通川北路 朝阳东路
路面改造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2012年第6号)
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9月22日8时起至2013年2月6日20时止,由达州市市政**管理处对达州城区通川北路(肖公庙一号桥至达巴路口)、朝阳东路至朝阳中路一段(达巴路口至塔沱路口)路面实施全封闭和半封闭占道施工改造。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尾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尾号限行”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7:30至21:00。
(二)“尾号限行”区域
通川北路凤凰大桥北头--达巴路口--朝阳东路小红旗桥路口--凤凰大道东延线路口--塔沱路口线路(含)以内区域,以及通川大桥、红旗大桥。
(三)“尾号限行”规则
1.所有川S及外地籍号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如果最后一位为英文字母的,则依次按倒数第二、三、四位阿拉伯数字为尾号)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限行对应规则: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2.因统筹节日放假安排将星期六、星期日变更为工作日的,则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四)允许通行的机动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经市政府批准办理通行证的交通车、制式校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本**用车等车辆。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救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二、下列路段实行临时单向通行交通管制措施
1.朝阳路小红旗桥路口--凤凰大道东延线路口线路实行单向通行。即从小红旗桥路口进,凤凰大道东延线路口出。
2.朝阳路塔沱路口--洲河大桥--南坝路--红旗大桥南头线路实行单向通行。即从塔沱路口进,红旗大桥南头出。
3.红旗大桥实行单向通行。即从红旗大桥南头进,北头出。
三、取消下列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取消文华街、红旗路、塔石路、塔石立交桥达一中一侧匝道等路段临时占道停车点。
四、施工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掉头和超车。过往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依次排队通行,严禁穿插、超越,强行通过。
五、南城至西外新区方向车辆可经南城二号干道--国道210线--七河路--金龙大桥线路通行;北外至西外新区方向车辆可经凤凰大桥--南城二号干道--国道210线--七河路--金龙大桥线路通行。
六、除以上交通管理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适时采取相应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七、凡违反本《通告》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八、本《通告》从2012年9月22日早8时起至2013年2月6日20时止有效。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