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达州城区圣诞节期间市容环境秩序及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12月2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达  州  市  公  安  局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达州城区圣诞节期间市容环境
秩序及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圣诞节期间达州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正常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和谐安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城区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在达州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有组织或自发性参加圣诞节日庆祝活动的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
二、严禁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行未经批准的各类商贸、庆典活动和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管制器具、“雪花罐”喷射物品等进入公共场所。
四、严禁寻衅滋事,禁止使用充气棒(剑、刀)或鸡蛋、面粉、滑石粉、“雪花罐”喷射剂等粉尘(液体)物质在公共场所乱掷乱扔、乱涂乱抹、乱撒乱喷、嬉戏打闹等污染城市市容环境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六、严禁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流动兜售烟花爆竹、“雪花罐”等商(产)品、农副产品以及烘、烤、蒸、煮、煎、炸、炒食品。
七、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充气物广告和在市政设施、行道树上乱喷、乱挂、乱拉布幅广告、张贴“牛皮癣”广告。
八、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噪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扰乱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举报电话: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热线96198,市公安局2123310,市城管行政执法局2383110,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667057。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2年12月21日

 

版权所有 @ 2017 四川文理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 联系方式:0818-2791110(莲湖校区)0818-2760415(南坝校区)
ICP备案号:蜀ICP备06020089号-1 、网警备案号:51170003000124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