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兵役登记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3月0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度兵役登记的通告
(201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现将达州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男性公民(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1996年12月31日);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大专毕业生;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本科生,均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武装部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
二、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手续。
三、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设立兵役登记站,2月4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兵役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以各乡镇(街道办)、社区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四、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律、政策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五、兵役登记期间,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预征手续,如被批准入伍,将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
七、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
八、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按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九、本通告自2013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