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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9月1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规范校内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创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今年暑假,学院已在莲湖校区施划了交通标线,完善了交通标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严禁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校园内设置的交通标识、标线行驶,各行其道,严禁鸣笛、超车、急转弯、超速行驶。广大师生员工及过往行人通过校园道路时,应注意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人行横道线上通行。
    三、进入校园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及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学院大客车统一在教学楼侧门下人,调头后统一靠边停放在教学楼侧门外公路右侧(车头统一朝校大门方向),教学区教职工车辆统一停放在教学楼正门前停车场,在音乐楼工作的教职工车辆停放在音乐楼侧的停车场,在图书信息大楼工作的教职工停放在教学楼126教室后至图书信息大楼支路一侧。办公区学院小客车、教职工自备车及在田径场上课教师车辆统一停放在文理大道两侧及和谐路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南坝校区的车辆一律停放在食堂、学生四、五舍及一教学楼前坝。
    四、南坝校区办公楼前至二教学楼路段、莲湖校区未施划停车线的所有路段,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五、学府雅苑内,所有机动车应停放到停车场内,小区四-五栋间的道路为单行道和消防通道,只准从小区前道路左转弯驶入经七舍侧驶入小区环岛,沿小区主干道驶出。小区主干道、环岛、四-五舍间道路及八舍和停车场间道路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六、校园交通设施、标志严禁挪动、破坏、遮挡。
    七、对违章停放的校内机动车辆,扣除车辆管理部门或自备车主所在部门综合治理1分(一次一分),并纳入年度考核。
    八、各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抵制非法运营车辆,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秩序,共同构建和谐校园。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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