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暂住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3月0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办理暂住证的通知
广大师生员工: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户口不在达州的,须办理暂住证,参加驾校培训的,必须在辖区暂住一年以上方能办理相关证明,请欲参加驾校培训的师生提前一年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和领取暂住证(莲湖校区: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南坝校区:达县公安局金华派出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