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犬只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3月07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犬只管理的通知
院内各系、部门:
在南坝、莲湖校园内,时常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到处乱窜,甚至窜入食堂、教室或办公区,影响校园公共秩序,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师生对此反应强烈。为维护校园秩序及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工作、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学院治安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犬只管理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含食堂、公寓)、公共区域为犬只禁养禁放区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养犬、遛犬(包括宠物犬、烈性犬)。对教职工及家属在上述区域放养犬只、遛犬不听劝阻的,给予全校通报。
二、在住宅区养犬的住户,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合法养犬,并定期注射疫苗,对准养犬只实行圈养或栓养,做好犬只的看护管理,不得养大型、烈性犬,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携犬外出必须拴犬链(绳),链(绳)长不应低于1.5米,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应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不得让犬只自由乱窜,不得带出住宅小区。
产权房出租者要加强对租房者的教育和管理,务必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承担救治与赔偿责任。对于校内出现的无人牵领和监管的犬只,都将视其为流浪犬,校园护卫队将进行强行捕杀。
四、师生若发现校内有养犬、遛犬现象及流浪犬出现,请及时拨打电话2791110。
希望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稳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