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机动车辆出入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3月0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更换机动车辆出入证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因原制作的车辆出入证已过期,加之目前教职工新购车辆增加,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现拟重新制作出入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小客车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大客车、皮卡车、清洁车由后勤服务中心登记,以上车辆办理A类出入证。
2.教职工自备车辆由各部门登记,办理B类出入证。
3.各类校外车辆及非教职工车辆,不予办理。居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购房户、租房户)一律不予办证,应按规定缴纳出入和停车费用。
4.“车辆出入证”系出入我院的凭证,不能挪作他用,不得转借。自2012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机动车辆出入证,原车辆出入证同时废止。
5.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填好的登记表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交保卫处,经审核后统一制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