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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2月25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

 

 

院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莲湖校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规范校内驾车人员的行为,创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在校园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的专项整治

1.学院公车和教职工自备车一律凭保卫处颁发的《四川文理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入校门;后勤送货车辆每天730以前、1230-13301900-2100三个时段凭《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园;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修车等)需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并遵守学院有关的交通管理规定;其他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允许和登记后方能入校。

2.严禁教练车和牌证不全、年审过期的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营运车辆(出租车、大巴、三轮车)进入校园,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的(老、弱、病、残、孕乘坐和雨雪天气等),由门卫酌情从严掌握

3.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严禁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4.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校园内设置的交通标识行驶、停放;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鸣笛、超车、急转弯、超速行驶

5.校园交通设施、标志严禁挪动、破坏、遮挡。

6.教学楼正、侧门前广场、吉祥路、和谐路、文理大道入口处、田径场入口处及校园各主干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辆,进入校园车辆须停放在停车场及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后勤大客车统一在教学楼侧门下人,调头后统一靠边停放在教学楼侧门外公路右侧(车头统一朝校大门方向),教学区教职工车辆统一停放在教学楼正门前停车场,音乐楼教职工车辆靠边停放在学生3舍西侧公路边,办公区学院公车、教职工自备车及在田径场上课教师车辆统一停放在办公楼前划定停车区域。

7.学院大客车应保持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同时按照核定的载客人数运行。

8.严禁师生员工乘坐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营运车辆。

二、非机动车的专项整治

1.靠右骑行,严禁逆道行车。

2.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3.禁止双手离把和多人并排骑车。

4.禁止骑车带人、尤其是后座站人。

5.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车。

6.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在通道、门厅、各楼栋的进出口以及其他任何影响通行和校园环境的地方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车位。

三、本次校园交通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和发动阶段。31日至5日,学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和各系(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发现的违规违章情况予以提醒、教育。

第二阶段,现场管理和处置阶段。36日至25日,保卫处将组织力量,对发生在校园主要道路、教学区和办公区附近的违章停现象进行现场管理和处置。对违章停的校内机动车通报到所在部门,并扣除所在部门综合治理1分(一次一分),并纳入年度考核;对违章停的校外机动车辆,予以现场处理;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自行车车主,将现场纠正错误,责令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整治效果,提高整治质量阶段。32631日,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针对第二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为创建校园交通安全秩序长效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格局。

2.机动车驾驶人员在校园内要严格按照交通指示和警示标志行驶与停放。

3.行人请走人行通道,严禁在机动车道戏闹、踢球等。

4.希望院内各部门及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切实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5.尚未办理《四川文理学院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员工,请于315日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办公楼1016室,电话2790100)。

 

 

 

 

      四川文理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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