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百安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3月2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院内各系、各部门:
按省教育厅及学院工作安排,从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31日,“百安活动”进入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实施方案》(川文理〔2011〕5号)要求,认真对部门开展“百安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含图片资料)书面报送学院综治办,以便了解各系、部门开展活动情况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