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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5月0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各系:

2011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至学生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迁移工作以系为单位统一进行。请各系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毕业生户口托管登记表》(详见表一、表二),并于520前将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交至我处治安消防科(电子表格请传至邮箱:281954980@qq.com),届时我处将前往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六月下旬毕业生在完善财务手续后,以班为单位到南坝校区保卫处办公室、莲湖校区行政楼1012室交纳迁移证工本费后领取迁移证。

3.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同学无需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毕业生离校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为了做好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下面就毕业生在离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可选择的几种迁往地址告知如下:

一、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同意接受本人户口的同学,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只需在我处发放的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清楚准确的落户地址或详细工作单位即可。届时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派遣证、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入户手续。(注:在签订就业合同的同时,请同学一定要问清楚,用人单位是否接收本人户口。一旦办理了户口迁移,变更困难)。

2.已录取外校读研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所录学校办理入户手续。

3.专升本的学生,只需在户籍迁移表格栏中填写“专升本”即可,无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若未做登记的,我们将作为毕业生迁出户口。

二、迁回原籍

毕业后工作暂未落实的学生可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选择将户籍迁回原籍的同学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在户籍迁移信息表中填写迁回原籍的具体地址。届时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即可。

三、办理托管

如因迁往地址不确定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的,可将户口托管在学院(最长两年)。但在此期间,辖区派出所概不受理身份证、护照、户口信息、户籍证明等业务。

四、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同学,请在《户口迁移证》上规定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严禁自行涂改,否则派出所将不予落户。

五、《户口迁移证》就是学生本人的户口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需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村)证明,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学院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填表后方能到派出所补办。

六、关于毕业生户籍迁移的不明事由,可直接来电咨询。联系人:徐继恩(13989174978  V6222)。

七、辖区派出所上班时间为:早上900——中午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上午。

附: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bwc.sasu.cn/download.asp?BigClassName=公共文档(保卫处主页资料下载栏)

 

四川文理学院保卫处

〇一一年五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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