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6月2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院内各系、各部门:
按省教育厅及学院工作安排,从2011年6月13日-2011年6月30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入第三阶段,各系、部门要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卫处<201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理办〔2011〕3号)要求,认真总结,务于6月30日前将活动计划、活动总结(含图片资料)书面报送学院综治办,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学院保卫处,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学院综治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