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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6月23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院内各系、部门:

    近日,四川某高校一学生在成都市天府大道通过人行道时被一辆闯红灯、超速行驶的林肯越野车撞倒,致使其当场死亡;622,达州某校一学生在校外乘坐二轮摩托车被摔下,当场死亡。

为了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各系、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安全到位,杜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我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 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禁止将机动车借给无照人员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

3. 学院校车要保持车况良好,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行驶,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各有车单位及自备车主要加强车辆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

4.严禁乘坐二、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代步车及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5.骑摩托车或自行车时,不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行驶。当行至路口时,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严禁闯红灯。

6.横穿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严格遵守红绿灯信号,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通过后再直行快速通过。多人同行时,不要并排行走,不要追逐、猛跑,切忌在人行横道线上使用手机。在莲湖校区大门口外候车时,应主动进入站台。

7.在放假前,认真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安全、文明乘车。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所在系(部)。

各系、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全力构建和谐文明校园。

 

 

            四川文理学院综治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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