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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4月3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为规范校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氛围,达到安全有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051日起,南坝校区行政楼前及校园主干道、莲湖校区教学楼正、侧门内坝严禁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到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南坝校区行政楼侧坝、食堂、学生五舍前坝,莲湖校区校大门内侧、教学楼前停车场)

学院大客车必须有序停放在莲湖校区教学楼侧门处主干道两侧。

二、莲湖校区田径运动场入口外校园主干道系一弯道,严禁停放机动车辆。

三、机动车在校内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并避让行人。

四、校园道路上严禁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扣除车主所在支部综合治理分值2分,纳入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五、师生员工在莲湖校区大门外,需乘坐公共交通车时,必须进站候车,严禁在校大门处候车。

特此通知

 

                  二00年四月二十八日

 

请各总支、支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自备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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