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06月1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2010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2010届本、专科学生即将毕业,现将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大学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按公安部的规定,可落户到用人单位、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保留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2.办理户口迁移以班为单位,请辅导员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以班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交至保卫处综合科,代公安机关收取。
4.需将户口保留在学院的(最长两年),请本人如实填写保留登记表,并带上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保留手续。
5.集体办理日期: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毕业生在完善财务手续后,以班为单位到南坝校区保卫处办公室、莲湖校区行政楼1016室交费后领取迁移证。
6.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请务必发放到持证人,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村)证明,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学院保卫处综合科填表后方能到达县公安局金华派出所、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补办。
7.联系电话:0818-2790100 2760421
联系人:南坝校区:傅 晋 13778385927 (V65999)
莲湖校区:徐继恩 13989174978 (V6222)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