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深入开展“百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2月2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院内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0〕75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今冬明春的校园安全工作,确保节假日、“两会”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目标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
(二)活动目标
一是深入贯彻《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是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其他各类案(事)件稳步下降;四是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进一步落实;五是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三)活动时间
从201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分别是: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实施整改):时间为2011年1月1日-3月20日;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各系、部门要切实开展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楼道安全、网络安全、外出旅游安全、防溺水、用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校园水、电、气管道及线路的检测维护,杜绝水、电、气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要严格把关,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厕所等部位进行消毒杀菌,杜绝流行性疾病发生。
(三)学生处、各教学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在放假前,重点做好学生旅途交通安全教育;严防学生在假期被卷入非法传销活动或出现安全事故;在学生中开展讲一个安全故事,提一条安全建议,查一起安全隐患,写一条安全标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活动;加强心理辅导,特别加强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成绩较差的学生,在节假日、考试期间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控,做好心理辅导工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年级辅导员进行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对公寓管理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妥善安排寒假留校学生安全住宿。
(四)规划建设处要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督,确保工地与民工暂住地无安全事故;牵头对全校各类强、弱电线路进行规划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装饰装修,使用燃气必须规范。
(五)后管处要对院内的所有商业店铺、出租房完善安全责任制,与出租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六)国资处、保卫处及各系、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完善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人;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全体职工进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宣传教育;与各二级单位签定寒假安全责任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认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保卫处要及时更换、维修消防器材,使之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良好状态,同时开展不定时的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学生处、教务处、各教学系要做好期末考试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在考试期间的健康与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实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考务工作顺利。
(九)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及各系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因个体矛盾诱发的案件和纠纷,强化择业、就业和勤工助学指导,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教育,防止不法单位及个人利用招聘、介绍勤工助学、提供实习等名义实施诈骗。
(十)网管中心要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对校园网络及其信息系统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对“学院贴吧”要时时关注,对发布的虚假、有害、反动信息等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及时予以封堵和删除。
(十一)各有车单位及自备车辆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超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后勤服务中心对院内校车,学院办公室对办公用车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与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部门、系(部)要对有自备车辆的教职员工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系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精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本次“百安活动”。
(二)各部门、系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活动结束后,将活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及活动总结(含图片资料),于3月30日前书面报学院综治办,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