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5月2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各系:
我院南坝校区校大门外的南坝路是来往于城区、火车站和高速路的交通要道,车流量非常大,莲湖校区校大门外系塔石路主干道,且大门口坡度较大,呈双向弯道,进出车辆容易发生碰撞,加之13路公交站台设置在大门正对面,阻挡了原设置的弯道凸面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5月10日,计科系学生朱鑫霖、化工系学生谭析和王玉分别在南坝路的人行横道线上,被一辆撞红灯的两轮摩托车及长安牌小车撞倒; 5月15日16时,一辆载人三轮摩托车在莲湖校区校大门出口内侧下坡时,突然刹车管爆裂,径直撞向花台,车上一老农受伤;5月16日15时,莲湖校区校大门入口处,一教师驾驶的自备车与一摩托车相撞;5月17日16时30分,一辆载人三轮摩托车从校内驶出时,刹车失灵,径直撞向公交站台,致使公交站台和摩托车翻滚于坎下的菜地,驾驶员及两名乘客大腿骨折。
近期接连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事故,给师生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也给校园增添了不稳定因素。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平安和谐稳定校园,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布置,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杜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强化教育 落实措施
交通安全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各部门、各系要通过上述典型事故,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组织师生员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的知识,通报有关安全事故情况,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禁止将机动车借给无照人员驾驶,禁止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3.各系组织学生春游或其他外出活动前,要认真勘察线路、场地,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活动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变准备。
4.横穿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严格遵守红绿灯信号,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通过后再直行通过。多人同行时,不要并排行走,不要追逐、猛跑,切忌在人行横道线上使用手机。严禁在莲湖校区大门口候车,应主动进入站台。
5.骑摩托车或自行车时,不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行驶。当车行至路口时,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线),严禁闯红灯。
6.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踢球、滑旱冰、滑板、嬉戏、打闹,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
7.严禁学生乘坐二、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代步车,对因乘坐非法营运的二、三轮摩托、残疾人代步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并按违纪处理。
8.学院各有车单位及自备车主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况良好,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教育、管理好本部门职工,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以对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构建和谐校园。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