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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09-06-16   作者:   编辑:

 

200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

   

 

各位毕业生:

    2009届本、专科学生即将毕业,现将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有关事项告知于下:

    一、保卫处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间:622日至23日,完善财务手续(财务处盖章)后,方能办理。办公地点:莲湖校区行政楼1016室、南坝校区保卫处办公室。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以班为单位统一收齐并登记造册,本人签名,以班为单位分别到南坝校区保卫处办公室、莲湖校区行政楼1016室领取迁移证。

    三、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村)证明,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等相关材料后到达县公安局金华派出所、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补办。

四、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按国家有关政策可落户到用人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派出所,也可投亲靠友或落户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五、需将户口托管在学院的,请本人带上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公安部规定可托管两年(200971日至2011630日)。户口托管期间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凭托管手续或有效证件随时前来领取。

参加西部志愿者服务的学生户口可到学院团委保留。

六、服务热线:08182790100   2760421  

联系人:南坝校区:傅    13778385927 V688  

               莲湖校区:徐继恩  13989174978 V6222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