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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发布时间:2009-09-17   作者:   编辑:

 

   

 

各自行车、摩托车主:

因原自行车、摩托车棚将改建为车库,请各位车主于200991810时前将车辆移出,暂时停放于其它地方。届时未移出的车辆将强制移出,若三日内无人认领,则将作废品处理。请各位车主积极配合,并广而告之。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