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9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10月29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四川省2009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公告
四川省2009年征集女兵包括10名文艺特长兵
根据今冬征兵工作安排,2009年全省将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在校大学生和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未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各类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周岁。
(二)征集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征兵体检和政审要求。基本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值(公斤)为身高厘米数减去110,不超过±15%;视力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以上,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以上;无传染病、精神病和严重遗传性疾病等。
(三)征集程序方法。女兵征集工作在省征兵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按分工组织实施。应征女青年统一到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报名并接受初审初检。经初审初检合格后,省征兵办公室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规定的评分标准,组织对每名应征女青年身体素质、学历、政治面貌、年龄等进行评分,依据各项评分总和由高到低排名,按征集数量的3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后,统一组织体检、面试考查和审定、分配、交接新兵。市(州)征兵办公室按规定组织报名、初审、初检和身体复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组织政审和办理入伍手续等相关工作。
(四)文艺特长兵征集。征集10名具有古筝、琵琶、二胡、笛子、民族舞蹈和主持专业的文艺特长兵,按规定的征集程序、方法参加报名、初审、初检、体检和政审,确定为预定新兵后,统一参加专业面试。
(五)报名及初审初检时间地点。报名和初审、初检时间:
(六)注意事项。报名时,应征女青年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5张。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携带毕业证(含复印件1张)、《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普通高等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大学在校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包括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座机联系电话);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含复印件1张)。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28—86686970。举报电话:四川省纪委:12388;四川省军区纪委:86686220;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纪检组:028—86686897。
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