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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9月1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教学系:

非法传销活动需经多次整治,但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传销组织和不法传销分子往往利用青年学生涉世未深、急于就业、渴望成功等特点和心理,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为加强宣传教育,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川教 [2008]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部门、教学系要拓宽宣传面,结合现实案例,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各教学系要开展排查摸底活动,对卷入传销组织的学生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及时解救。/本着为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切断传销组织向高校渗透的渠道,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部门、教学系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形势与政策课中融入反传销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揭露非法传销的本质和不法手段的危害。二是学生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教学系要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阐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根本目的是非法聚集公众资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帮助广大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三是各部门、教学系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自律精神教育,使学生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中筑起坚固的精神防线,抵御各种非法组织、非法经营活动的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四是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三、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

  各部门、教学系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一是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作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学生有参与传销的苗头,要及时教育阻止。四是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学生方面的优势,注重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抵御传销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五是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防止学生在实习期间误入传销陷阱。六是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及时关心这些学生的日常行动,防止被传销分子利用。七是做好受骗误入传销活动学生的教育、安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八是加强对校内讲座、报告会及各类招聘信息的监管,封堵传销组织进行诱骗的渠道。九是对极少数不服从教育管理,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或在传销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生,要按照管理规章制度,给予及时处理。

  四、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是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长期工作。各部门、教学系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将防止传销进校园纳入本部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杜绝一切传销活动进校园。

   

请各系将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宣传提纲印发到各班,并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

2008930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院综治办。

  

 

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宣传提纲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是否违法?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19984月,国务院就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活动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活动必须予以坚决禁止。20058月,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并于同年111施行。传销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3.传销有哪些危害?

一是传销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伴随传销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造成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精神控制等手段,教唆参与者以所谓的“善良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伤害亲情、友情,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经过传销组织“洗脑”,传销参与者诚信缺失、道德失衡,不惜将同学、同宗、同事、同乡、朋友、战友、室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骗入传销的“泥潭”。

三是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窃、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四是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每个传销参与者都有相同的经历: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通过“洗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传销泥潭后为赚钱再欺骗亲朋好友加入,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传销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4.参加传销能否发财?

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5.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行为。

6.从事传销活动或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组织策划传销的,依法可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7.什么是网上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及特点?

网上传销是指主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如“远程教育网”、“世界网互联基金”等。

网上传销的组织者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如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推销所谓的“网页空间”或“远程教育资源”、“奖金”分配制度、参加者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方式等,骗取他人加入,参加者按照网页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线缴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同时获得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凭此登陆网站,并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并可以依据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缴纳的钱款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报。他们声称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月收入上万”,“动动手指就赚大钱”,很快就可以成为“富翁”,并编造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教,信誓旦旦地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号称“真的不骗你”,使参加的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而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则趁机敛财。传销人员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一般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来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上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受信息,按照信息指示进行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因此,不少人即使上当受骗也找不到人,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8.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

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诱骗群众上当受骗。

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试验基地”等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把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骗到外地,并限制人身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由此由受骗者变为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甚至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

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销的企业如“武汉新田”,或并不存在的企业如“深圳文斌”等旗号将以下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9.如何识别传销?

识别传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或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10.发现传销向谁举报?

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举报电话是12315

11.举报传销时应注意什么?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12.传销与直销有什么区别?

从合法性看,传销是一种违法经营活动;直销是一种法定经营活动。

从经营模式看,直销是单层次即由直销员直接向用户销售商品;传销是多层次以发展下线为主的经营。

从有无商品看,直销是直销员在固定经营场所外直接销售商品;传销无产品或者质次价高的商品,主要以发展下线为主。

从计酬上看,直销以直销员销售商品的业绩为计酬依据,并且不超过销售额的30%;传销计酬以参与者发展下线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或者以发展的下线或间接发展下线销售业绩,为计酬的依据。

从培训上看,直销培训内容主要是《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直销业务知识等;传销培训则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回报,教授发展下线的方法。在培训形式上,直销培训是光明正大的活动,直销企业将事先在公司网站公布培训的信息,直销培训客观宣传企业的情况和报酬制度;传销培训一般是暗中、私下进行,并伴随虚假宣传,欺骗加入人员,俗称“洗脑”。在培训地点上,直销培训选择正规的培训场所;传销培训则往往在租住的民房进行。在授课人员上,直销培训员是直销企业的正式职工,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直销企业公布。培训期间,直销培训员将佩戴所属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传销的授课人员一般都从事销售活动,是传销组织网络的一员,有的是传销网络的上线、传销团队的头目和所谓的“成功人士”,不出示或根本没有身份证明。在培训对象上,直销培训对象是限制的;传销培训的对象没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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