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1月17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加强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现将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部门、教学系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精神,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及其家属子女有关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的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在禁放场所,禁放时段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 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院闲置房屋和职工住宅的管理,严禁将校内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禁放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巡逻,及时制止违禁行为。
四、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南坝校区运动场。其他任何场所或房屋(包括住宅室内、阳台和屋顶)禁止燃放。
五、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在
六、 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的要启动“问责制”,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管理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七日
燃放烟花爆竹须知
一、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三、不要一次购买、存放数量过大的烟花爆竹。
四、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易燃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
七、燃放时一旦出现“哑炮”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