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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1月17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关于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为加强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现将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部门、教学系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精神,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及其家属子女有关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的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在禁放场所,禁放时段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 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院闲置房屋和职工住宅的管理,严禁将校内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禁放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巡逻,及时制止违禁行为。

    四、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南坝校区运动场。其他任何场所或房屋(包括住宅室内、阳台和屋顶)禁止燃放。

    五、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在2009125(农历腊月三十日)至29(农历正月十五日)的上午8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监护。

六、 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的要启动“问责制”,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管理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0九年一月十七日

 

  

 

燃放烟花爆竹须知

 

    一、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三、不要一次购买、存放数量过大的烟花爆竹。

    四、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易燃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

    七、燃放时一旦出现“哑炮”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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